出站流程与条件
一、个人申请
博士后工作期满申请出站除须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上的要求外,还须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2.0以上的SCI、EI、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中的第二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EI、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须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CS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一等奖完成人、国家级二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的前10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8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前5名完成人,以一级证书为准);
3.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排名前2名);
4.以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创新性专著1部以上,或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报告)1项以上(有部级及以上领导具体批示);
5.从事技术创新工作,通过成果转让为博士后培养研究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万元(以财务部门证明为准)。
二、研究所考核
研究所成立评审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至少1名院外同行专家),博士后作出站报告,评审小组对博士后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档案。
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向研究所提交相关材料,研究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报院博管办,并进行网上审核。
三、院博管办审批
院博管办审批后,将材料反馈至研究所。
四、出站
申请人通过中国博士后网进行预约并到全国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批手续办理完的一个月内办理本人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