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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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规定
1.博士后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
3.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
4.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
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我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1.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2.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低于本单位同等资历人员的收入水平;
3.研究所办理工资晋档手续;
4.计算工龄,出站后留院的计算院龄;
5.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三、外籍博士后
研究所为其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协助办理来华签证,并在其落地24小时内到其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