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站人员的户口如何管理?
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户口迁入设站单位的退站人员,户口应迁回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若进站时未迁入研究所,则不涉及户口迁落问题。
博士后人员退站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配偶及子女不享受户口随迁政策。